被认定为工伤后企业与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一、被认定为工伤后企业与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1、经认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范围: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赔偿的范围如下: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用人单位没人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二、工伤赔偿协商后反悔,可以去申请仲裁吗
首先,公司与职工自愿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签订的,那么,该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应该积极履行约定。
所以,职工有所反悔的,申请仲裁的也不能得到支持。
其次,协商时有以下情形的将做不同的处理:
1、工伤赔偿协议书不是职工自愿签订,公司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导致职工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那么受有损害的职工可以起诉到法院。
起诉时,可以要求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书,并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工伤赔偿协议书是职工自愿订立,但因为工伤职工对此存在重大误解,比如以为公司会后续负担医疗费用,那么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书,并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因此,工伤赔偿协议被依法撤销之后,公司若是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或是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那么便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赔偿的范围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如果用人单位没人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