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统筹减免哪些税(2023年最新整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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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广州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计算

1、交社保多少跟你的工资没有绝对联系的,是分级别买的。详细如下。

社保费基本知识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工伤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种。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或扣缴义务人

按现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原则上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准备开支不足部分给予补贴。 不同的保险类型,其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者不用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个人均要缴费,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本单位人员社保费的义务。

二、缴费依据及费率

按《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度以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计征基数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核定。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按上年度(1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含参照执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的业主和雇工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作为缴费基数。业主或雇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业主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征。雇工在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的缴费期间,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计征。

1.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负担比例为20%,个人负担比例为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有3%划入个人帐户。2002年7月起,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新参保的私人注资总额超过50%以上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负担比例12%,个人负担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有3%划入个人帐户。省属企业:从2003年7月起,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为8%。而省直企业单位负担18%。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缴费费率按行业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缴费费率。

2.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费,职工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费率10%。

3.失业保险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和《广州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

广州市:按不同行业分为四个档次:0.5%,1%, 1.2%,1.5%。 广东省直企业统一一个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8%。

5.生育保险

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按各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7%缴纳。省属驻穗单位按0.4%缴纳。

三、社保费征收工作划分

广州地区(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1.中央、省属单位(在省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的) 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越秀区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2.市属单位、区属单位(在市、区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的)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按缴费人的经营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由对应的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3.自由职业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所属社保部门对应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4.在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参保的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属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缴费方式

结合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实际,目前我局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方式有三种:银行托收、前台征收、储费扣缴。

自由职业者、个体户(没有对公帐号的)或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或不便)在开户银行帐户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直接到缴费单位对应的地方税务征收管理分局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一)银行托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对公帐号的),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征缴社会保险费。通过电子集中扣缴或广州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委托银行从缴费单位的开户帐户中划缴。

(二)前台征收 适用于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缴交社会保险费。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先在所属区征收分局确定的银行开设储蓄存折,然后签订一份由缴费人、地方税务局、银行三方联合按月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协议。地方税务局按月委托银行在缴费人的存折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三)储费扣费 适用于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缴交社会保险费。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先在所属区征收分局确定的银行开设储蓄存折,然后签订一份由缴费人、地方税务局、银行三方联合按月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协议。地方税务局按月委托银行在缴费人的存折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五、缴费时间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我市的实际,广州地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时间,确定在每月18日前(不含当日,以所缴社保费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即以银行收款转讫章的时间为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帐户在每月12日前仍未被地税部门自动扣缴社保费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到对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并确保缴交款项在18日前(不含当日)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才确认为当月已缴费。如所交款项在当月18日以后(含当日) 才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的,则视为次月缴费。

六、错缴、重缴社保费的退款手续

(一)对通过银行扣缴社保费出现多征、错征的退款手续

如缴费单位在当月截数前发现多征、错征社保费,由缴费单位向其开户银行提交扣错费的证明,经开户银行(付款行)查核后,由发起行(收款行)通知征收单位确认后办理退款手续,将错扣的款项退回缴费单位。如缴费单位跨月发现多征、错征社保费,应持申请退款报告、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开户银行的扣错费证明,征收单位确认的缴费证明,到对应的社保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二)对采用储费扣缴方式多征、错征社保费的退款手续

缴费人可持活期存折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征收单位开出的缴费证明,到相应的社保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七、处罚规定

(一)、逾期缴交社会保险费是指缴费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或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交社会保险费,又不经办理申请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批准手续的应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1999〕71号文)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费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费款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二)、因社保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或银行等部门造成缴费单位无法如期缴交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加收滞纳金。

(三)、根据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和省劳动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94号)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从应缴社会保险费所属月份的次月16日起按日计算。

(四)、各经管征收单位应在征收期结帐后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及时核对经管缴费单位欠费名单、欠费数据,向欠费单位寄发《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由各经管征收单位按统一格式自印),也可依法定程序、方式将欠费数额和欠费逾期不缴费应承担的后果告知欠费单位。

登记分局、各稽查局要加强对经管企业、单位参保、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落实随税同查工作程序,密切与征收经管单位沟通。

对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经管征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缴。

社保费征缴办法如有变动,按新办法执行。

2、个税计算办法如下

(个税计算器)自己操作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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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政策?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要求,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一)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下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

(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缓缴手续简化办理,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程序办理。各地已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代扣代缴部分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的职工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二)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

四、妥善处理已征缴的社会保险费

对2020年2月已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核定其应缴费额,对应减免部分,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退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选择退费。2月份未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以及未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在按照有关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缴纳数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数额一并征收。上述延后征缴不计征滞纳金。

五、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对难以确定分类划型的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加强与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运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减免企业对象,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同步做好新参保企业分类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六、加大基金调剂力度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比例提高到4%,省级将根据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减征后保发放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减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予以全额弥补。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适当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支持帮助其做好待遇发放和援企稳岗工作。对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或因出现重大事故不足支付的统筹地区,可申请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补助。加快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七、确保各项待遇按时发放

各地要切实承担保发放(支付)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的市县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等手段,确保发放。要继续稳定现有征缴方式,不得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八、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标对表,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社保费减免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打折扣,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后自行失效。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021年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 免、减、延、缓、退 。

   第一是“免”。 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 2020年2月至12月 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第二是“减”。 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 2020年2月至6月 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0年2月至6月 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第三是“延”。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延缴期限不超过 2020年12月底。

   第四是“缓”。 延期缴纳后,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至 2020年12月31日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第五是“退”。 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按程序依职权批量退回用人单位原扣费账户,无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原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享受了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2022年疫情广州社保有优惠吗

有。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1、个体工商户条件享受减征或者免征社保: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月25日举行2020年明确表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企业为员工根据他们的单位应当享受减税或免税政策指的是小,中型和微型企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单位参保”享受社会保障减免额的,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免免额对象。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保险单位,参照的实现大型企业:三个社会保险费减少政策发布的状态,各种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减半的集合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也就是说:民营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广州2021年社保会继续减免吗

2020年广州市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到12月底截止,从2021年1月起恢复原比例缴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起,广州养老单位比例为14%,工伤单位比例恢复为0.16%。失业单位比例恢复为0.32%。

2、工伤、失业比例具体政策调整情况如下:

2020年7月广州失业、工伤保险单位比例调整失业保险比例从0.48%下降为0.32%,工伤保险比例从0.2%下降为0.16%,因疫情减免,工伤、失业单位比例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均减免按0%执行,2021年1月起恢复原比例(工伤单位比例恢复为0.16%。失业单位比例恢复为0.32%)。

2021年广州市最新社保费用明细

广州市2021年最新社保费用为:1424.82元。

广州市7-12月社保费用为882.32元,社保减免政策结束后,广州社保总费用上升542.5元。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社保统筹减免哪些税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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