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信息采集审核多久(2023年最新整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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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采集信息流程步骤

对各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低保”人员、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做详细信息采集。采集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平均生活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号码、退休前的职业及工种、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居住地及通讯地址、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失业时间、就业愿望、有无专业特长等内容。

社保卡申请多久能下来

不同的城市社保卡办理所需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15天到30天左右即可领取社保卡。等待时间过长时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在线查询社保卡办卡进度,或拨打12333进行查询。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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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提交社保卡采集信息材料并成功采集后,社保卡将在五十日后制作完成并快递到单位。如投递未成功被退回,请单位经办人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五证合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区社保中心办理领卡手续,同时核对单位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有疑问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咨询一下。

社保卡制卡信息采集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等等保险类的人员。社保部门统一采集参保人信息是为将社保卡办成“一卡通”——社会保障卡不仅可以支持身份凭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等不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也可以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同时也支持金融应用(人民币借记应用),具有和银行卡一样的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功能。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2019年下半年开始,人社部明确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进入考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2021年,山西、 浙江 , 安徽 , 江苏 、江西 、福建 、天津 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已实现支持交通联合一卡通,实现"一卡通用"。

社保卡即时制卡需要多久

3-6个月,社会保障卡由各地市政府和其合作银行共同制作,制卡涉及医保、公安、银行、卡厂等多个部门,省本级制卡一般需要3-6个月时间,主要环节包括:制卡数据准备→印刷封装→社保信息写入→金融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参保受理。参保单位向省医保中心提出参保申请,提交参保材料。

(二)数据录入和审核。医保中心将参保数据录入并审核,成为正式参保数据。

(三)数据对比。医保中心将审核后的参保人员信息送交合作银行,由其与公安系统人口信息库和银行自身的信息库进行对比,对比不成功的人员信息将返回参保单位再次复核。

(四)预判和登记。省医保中心将上述经对比成功的人员信息,与省社保卡基础数据库对比和登记,审核社保卡历史记录。若发现重复制卡的,须注销原社保卡才能进入下一步制卡程序。

(五)印刷封装。根据制卡对比登记结果,符合制卡条件的人员信息送交制卡商,进行社保卡的印刷封装。

(六)银行开户。制卡商将生产好的半成品卡送交合作银行,写入电子钱包、金融功能、开通银行账户。

(七)发卡登记。省医保中心通知参保单位和个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发放时须登记领卡人、领卡日期等信息,正式进入社保卡管理系统。

拓展资料:社保卡无故被扣钱是怎么回事?

一、未及时缴费、社保(医保)卡暂停医保功能;

二、医院端系统故障;

三、系统信息出错;

四、确保社保卡内存有足够的余额;

五、其他原因:社保卡芯片损坏、消磁,卡面破损、分层,原未成年人到16周岁以上没及时换卡等原因也会导致社保卡将无法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黑龙江省第三代社保卡多久能审核通过

社保增员审核一般4个小时就可以了,而社保卡信息审核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的以实际时间为准。

单位上交职工制卡信息后,人社部门要进行信息确认,之后还要经过照片提取、卡商制卡、激活个人账户等流程,才算制作完成社保卡,成卡统一发给企业,由企业发给个人。

完成这些流程大概需要一个月时间。

社保卡申请成功后,领卡需要多久

时间是不确定的,倘若是新办理的社保卡,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若超过了一个月社保局还未下发此卡,就需要去发卡的社保局进行咨询。

社保卡的办理程序:

关键点分为四点:时间、地点、必备资料、费用。不过,每个省办理的时间不同,具体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1、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社保卡隶属的当地社保局;

3、必备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回执照一份、申请单一份;

4、制卡费:一般是20元左右。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人权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 发行管理

第一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二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第二条

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

第三条

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

第四条

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第五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四章 应用管理

第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第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部署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应用,实行跨地区应用接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用卡环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接入。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逐级分散给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子密钥。

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

第三条

用于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和安全应用的加密机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

用于存储密钥的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安全访问控制模块(PSAM卡)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

第五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密钥及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确需将密钥载体移交给第三方使用时,须做好交接记录,签署保密协议,审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对第三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第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 产品管理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芯片实行备案制度。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在社会保障卡中采用。

第二条

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从具备以下条件的芯片厂商所提供的产品中选择:

(一)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至少有一款集成电路卡(IC卡)芯片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通用准则评估保证级别4+(EAL4+)的信息安全认证;

(三)企业管理规范,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三条

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硬掩膜工艺加工制造的智能卡(CPU卡)芯片,存储器应由随机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组成,不包含其他类型的存储器;

(二)支持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加密算法,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三)提供芯片的厂商对该芯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发卡地区应选择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厂商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卡内操作系统(COS)和读写机具,其选定的上述产品均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规范要求。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社会保障卡产品质量和标准符合性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收取。

第二条

社会保障卡相关技术规范、办事流程、制度要求、卡面样式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保规定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最新公布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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