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医疗待遇或伤残待遇所需资料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55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一)一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7.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10.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死亡证明;   1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3.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14.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证明;若为律师代理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律师执业证; 15.其他材料。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申请医疗待遇或伤残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文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提出的工伤待遇申请书; (4)医疗费原始发票; (5)医院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 (6)医院的每日清单; (7)医院诊断证明书; (8)医院的出院证明; (9)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