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购买全额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什么时间办
一、亳州购买全额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2:00——5:30
二、亳州购买全额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3、配偶提取—结婚证
4、共有人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5、交款收据
6、全额集资建房批复原件
7、房改办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
三、亳州购买全额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签发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批复、经房改部门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