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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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漳州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第三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二、漳州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提供银行账户和开户名称


  《伤残待遇核定表》两份(加盖公章)


  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


  ①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结论通知书;


  ②工伤保险等级变更审批表


  三、漳州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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