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不发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
“上个月我因为生病向公司请了10天病假,回来后发现这10天的工资都扣掉了,我之前从未请过病假,不知道请病假应该怎么扣工资,请问这样扣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首先要明确下面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能否不发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
不行!
在职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无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很显然,在职工请假的这段时间,用人单位把这10天的病假工资都扣掉了,未支付职工病假工资,这样是不合理的。
那么,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要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可依据他的工龄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她病假期间应得的病假工资。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维权方式有以下三种:
如果请病假时,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病假工资,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依然未能解决问题的,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后如还未能解决问题,自行或委托律师提起劳动诉讼维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按相应的比例支付其病假工资,否则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所以,当我们请病假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