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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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宁德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4、决定


  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二、宁德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什么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证明(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居民身份证注销证明)原件


  申请人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须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宁德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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