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41
一、天津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支付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隔离没有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二、春节假期工资支付问题
1、春节七天假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1月25日(初一)、1月26日(初二)、1月27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月24日、1月28日至30日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工资如何支付
延长的春节假期属于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安排职工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在家办公,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延长春节休假期政策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4、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职工未到岗的,能否按休带薪年休假或事假处理
延长的春节假期属于休息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职工因故无法提供劳动,企业不能强制按带薪年休假处理,更不能按事假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