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带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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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带什么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


  2.失业人员两寸近彩照;


  3.失业人员本人农村信用社储蓄卡,需福建省内开户;或失业人员本人已激活社保卡(复印件, 一式一份,需查验原件);


  4.失业人员《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原件,一式一份);


  5.经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后审核后,将《福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发给失业人员本人,由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填写(原件,一式一份);


  6.解除劳动关系时存在争议,需提供接触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原件,一式一份)。


  二、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福安市妇儿活动中心大楼3层)


  四、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国发【2006.04.03】)


  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对领取者及其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本人。其中,对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审核手续。 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前款规定的审核时限可以延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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