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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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甘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相关凭证或票据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二、甘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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