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限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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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受委托贷款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贷款本金及利息资金。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委托和划还款的,可通过现金、支票等方式回收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贷款银行制定现金、支票回收贷款的具体操作方法。受委托贷款银行应将回收的借款人还贷资金及时划入往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并应将还款结果及时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地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河东管理部:河东区新开路239号华馨公寓底商;


  空港经办网点: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


  河西管理部:河西区永安道2号青年创业广场一楼;


  南开管理部: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河北管理部: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红桥区芥园道10号增2号芥园公寓底商;


  塘沽管理部: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1259,远洋宾馆旁;


  汉沽管理部: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东丽区跃丽路跃丽大厦1-11;


  西青管理部: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津南区咸水沽镇津岐路西侧艺树澜庭2-底商3号;


  北辰管理部: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宁河区芦台镇商业道南端南小区底商(蓝天丽日商厦对面);


  武清管理部:武清区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建行大厦);


  静海管理部: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建行大厦;


  宝坻管理部: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州管理部:蓟州区光明路七星花园底商8-104号;


  开发管理部: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广场LISW1-2;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经贸大厦南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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