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合并与转移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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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养老转移的情况:
情况一:
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如同在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参保的单位)变动工作单位的。
办理流程:调入单位填写《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情况二:
职工跨统筹地区(如太原调到西安)调动工作单位的。
办理流程:调入单位填写《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和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后,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打印《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注:《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需机打并加盖社保公章。
员工达到如下要求可进行养老年限合并:
1、 员工在现参保单位已经正常参保6个月以上时间;
2、 员工《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四章齐全)
提供《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注:开始合并后等待期为1.5年——2年
在此期间要求员工,不离职、不转移、不断缴。
携带资料;
一、市外转移:
《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带人事档案材料
二、省外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盖新参保单位公章;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档案与新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要携带我省户籍居民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个人帐户合并、支付(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本人写重复帐户退付申请(职工本人书面申请重复部分留用哪个账户一式两份)
3、两个养老保险帐户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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