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合并与转移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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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办理养老转移的情况:


  情况一:


  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如同在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参保的单位)变动工作单位的。


  办理流程:调入单位填写《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情况二:


  职工跨统筹地区(如太原调到西安)调动工作单位的。


  办理流程:调入单位填写《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和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后,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打印《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注:《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需机打并加盖社保公章。


  员工达到如下要求可进行养老年限合并:


  1、 员工在现参保单位已经正常参保6个月以上时间;


  2、 员工《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四章齐全)


  提供《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注:开始合并后等待期为1.5年——2年


  在此期间要求员工,不离职、不转移、不断缴。


  携带资料;


  一、市外转移:


  《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带人事档案材料


  二、省外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盖新参保单位公章;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档案与新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要携带我省户籍居民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个人帐户合并、支付(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本人写重复帐户退付申请(职工本人书面申请重复部分留用哪个账户一式两份)


  3、两个养老保险帐户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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