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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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一、浙江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8、放置节育环70元;


  9、取出节育环70元;


  10、取残环嵌顿环50元;


  11、皮下埋植术130元;


  12、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13、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14、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15、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16、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17、流产400元;


  18、顺产2400元;


  19、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生育营养、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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