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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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资料
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卡
4.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5.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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