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单位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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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海单位参保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北海单位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


  1、接收申报资料并核对录入


  2、初审(即时)


  3、复核(即时)


  4、结果反馈(企业:即时;机关事业单位:3个工作日)


  三、北海单位参保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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