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法律依据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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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北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受理条件
1. 初次申请补贴的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
2.《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名册》;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
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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