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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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法律如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文昌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


  3、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合同原件或购房协议原件


  7、二手房买卖契约原件、过户受理单原件或已过户房产证原件


  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有效付款凭证原件或缴款通知书原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10、《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11、借款合同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12、不动产无房证明原件、房管部门无购房备案证明原件、租房合同原件、房东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13、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


  14、退休证原件


  15、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或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原件


  16、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未成年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17、工作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到四级)、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8、当地政府灾害认定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


  三、文昌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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