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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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莆田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需要的材料


  1、职工个人档案(通过劳动部门正式招工的职工需提供,知青需提供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花名册或登记表;退役军人需提供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


  2、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


  5、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2007年以前参保的人员需提供)


  6、《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企业办理退休时需提供,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供)


  7、《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减员花名册》(企业办理退休时需提供,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供)


  二、莆田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根据申请事项的法律法规和实施规程,审查是否属本单位职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主体是否适格。


  2、审查与决定,根据申请事项的法律法规和实施规程,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出具决定文书。根据决定出具文书。


 三、莆田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1998〕95号)


  第三条: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经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认定后,按规定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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