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邢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复查申请书》一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
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的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邢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必须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即使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也不能申请复查鉴定。必须在一年后,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年、十年都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由于工伤职工伤情的变化情况很难用一个时间段来界定,医学技术也在进步、职工存在个体差异等情况,如用一个具体时间段来限制复查鉴定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只要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了,就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申请复查鉴定。
2、复查鉴定起因是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
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都可以启动复查鉴定,不受其他任何一方限制。如果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伤情没变化拒绝复查鉴定。这样是违法的,有的人认为这就构成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停止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之一,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也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该条规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不包括复查鉴定。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3、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