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807

  一、南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南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南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变更办理依据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