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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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莆田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承办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查报告》。


  二、莆田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


  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0号进行部分修改)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三、莆田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四、莆田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三)首期款支付凭证;


  (四)收入证明;


  (五)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材料;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不同贷款用途分别提交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 各管理中心视申报备案楼盘的开发进度,适时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批准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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