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收费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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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海市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收费吗
不收费
二、威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受理条件
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退役军人及配偶
三、威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四、威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法律依据
1、《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三、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称未就业随军配偶),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一)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二)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三)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四、军队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审批与支付、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格认定,以及基本生活补贴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并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接续工作。
2、《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
3、《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4、《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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