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流程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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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葫芦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流程有哪些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即时或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3、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送达,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二、葫芦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申请省级再次鉴定介绍函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葫芦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 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 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 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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