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程怎么走
一、福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福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残联。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残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福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