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流程和标准是多少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规定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一、填写信息
登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点击"一、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首次登记"栏,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二、打印登记表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项目信息登记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生成该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初始密码,点击"确认"后,显示"打印项目申请表"点击该按钮后弹出"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登记表",打印。
三、办理手续
施工承包单位携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登记表》及登记表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项目登记参保相关手续。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实名制台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材料);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受伤(亡)职工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受伤职工上下班考勤记录(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证人证言(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视频、现场照片及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据材料;
8.申请单位如为参与建设项目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分包合同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