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凡具有市城镇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建议有意向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市民,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前,要先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提示:转贷要点 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无逾期还款记录。
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
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