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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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丽江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二、丽江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办理业务的申请。


  受理: 通过线上或线下受理申请人业务。


  审查: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申请人是否在本经办机构参保。


  决定: 工作人员即时为申请人办理。


  送达: 为参保人开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


 三、丽江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统筹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的人员。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


  四、丽江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地点


  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丽江市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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