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要具备哪些贷款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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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接续,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因工作调动造成断缴的,在现缴存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为按月连续缴存。


  (2)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保证和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5)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6)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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