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骨折伤司法鉴定怎么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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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肋骨骨折伤司法鉴定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出院后三个月。你找到鉴定部门后,他们会问你伤者的具体情况,然后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开始鉴定。这就需要你把现在的病历和ct交给伤残鉴定机构看。一般情况下,骨折需要3个月的观察期。就是说,从你们出事开始算,3个月零一天可以鉴定,早了不给鉴定。我是说一般的骨折,至于你们的伤势你要问鉴定机构。


  肋骨骨折伤残评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肋骨骨折司法鉴定标准


  关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来评判。如12肋以上骨折以上其属于工伤八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下面来了解下八级工伤:


  1)人格改变;标准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骨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司法鉴定的主体是谁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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