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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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嘉峪关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二、嘉峪关转诊转院申请确认的办理流程


  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


  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


 三、嘉峪关转诊转院申请确认的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因工伤进行门(急)诊或住院诊疗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三目录”)。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四十五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可以通过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与职业训练等综合手段,使其达到功能部分恢复或完全恢复并获得就业能力,经办机构应鼓励其进行康复治疗,使其可以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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