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收费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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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收费吗


  不收费


  二、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七条:根据工伤待遇调整政策,业务部门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工伤待遇进行统一调整,并建立待遇调整台账。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九条: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业务部门停止支付工伤待遇;对待遇享受资格停止后又具备享受资格的,业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恢复支付其工伤待遇;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业务部门应进行复核,确需调整的,予以调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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