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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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黄冈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二、黄冈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审核。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对单位缴费及失业人员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申领登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4、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次月发放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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