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公积金的钱(2023年最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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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提取公积金帐户的钱
- 2、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怎么申请提取出来?
- 3、公积金怎么申请
- 4、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
如何提取公积金帐户的钱
你好,根据每个地区政策不同,相应流程可能有差异,
第一种情况: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第二种情况就是正常离职后,可携带离职报告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怎么申请提取出来?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公租房发票和公租房合同原件影像。公租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无需办理约定提取。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租房发票及公租房合同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三、无房租房(租房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自有住房(租房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房租房(租房发票)”。填写内容与上述“公租房”提取要求一致(可参考【图例】进行填写),需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上传租房合同原件影像)。
如个人同时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约定周期固定为3个月。每3个月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提供租房发票新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则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确定。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租房发票原件(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公积金怎么申请
公积金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同时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相关材料,例如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为:
1、申请人到银行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3、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
4、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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