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工伤保险该有的事项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65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交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当然,这里所说的社保补缴也包括了工伤保险


  一、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补缴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保险


  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


  三、补缴工伤保险该有的事项: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