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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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假日不办理)。
二、蚌埠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三、蚌埠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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