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退休职工2023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咸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2022年咸宁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截止目前没有公布,下面是2021年咸宁养老金上调的方案: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以下是2021年咸宁养老金调整的详细方案: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补助18元,湖北省提高5元。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法规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部队转干部按上述方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法规,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办理材料
(一)当月新增退休人员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 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二)已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信息变更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离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4、离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的,还需增加派出所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