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基数一般是多少有用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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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作的原因受伤后,获得工伤待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一般依据工伤造成伤残程度而定的。工伤伤残越严重,获得的赔偿就越多。工伤赔偿是有工伤基数的规定,那么工伤基数多少有用吗?


  一、工伤基数多少有用吗


  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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