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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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肥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报销流程


  1.接收资料


  单位经办人在大厅生育费用报销窗口,报送所需资料。


  2.初审资料


  窗口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3.费用审核


  审核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生育费用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生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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