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去哪里取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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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文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韶关去哪里取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 2、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在哪个网址查询
  • 3、韶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 4、公积金去哪里取出来
  • 5、公积金在哪提取
  • 6、提取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在哪个网址查询

职工可通过5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方法一:网上查询

职工可通过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初次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各个地方不一致)。

方法二:自助式终端查询

职工可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输入查询密码,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有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也可到发放联名卡所属银行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三:柜台查询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受委托人、单位经办人、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查询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需要查询打印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向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申请。

方法四: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使用人工服务或自助语音服务,可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五:短信查询

职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个人专业版、免费定制短信业务,接收公积金变动信息通知,同时职工也可使用手机编辑短信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韶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韶关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自住住房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职工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等情形的可以 提取住房公积金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自住住房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公积金去哪里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平台塌衫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神槐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团瞎腔止了劳动关系的;

4、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在哪提取

住房公积金要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以下是提取方法:

1、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持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及审批表;

3、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并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返回单位领取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

5、持审批表及转账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账至申请人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给职工。

提取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公积金可以在所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也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的官方线上平台上提取。在提取前,需要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然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公众号上申请提取,这样提取的钱就能存储进提取人的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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