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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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安徽省公积金贷款材料


  1.身份证—主贷人;


  2.配偶提取--结婚证;


  3.共有人提取—不动产权证(共有人);


  4.组合贷款——商贷借款合同;


  5.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还贷证明;


  6.申请人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三、安徽省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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