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一、武汉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有以下四种方式计算贷款的数额: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可按当地最高个人额度贷款;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有关系,根据占比来确定n的倍数)。
二、武汉公积金贷款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
2、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
3、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月汇缴额的6倍)及以上。
三、武汉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