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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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也就是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也对等缴纳一部分。缴纳比例是工资的5-12%,单位进行等额补贴,比如你个人每月缴纳400元,单位也帮你缴纳400元,每月是800元,每年是9600元。这就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金”。


  基本资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的个人活期存折(卡)。


  提取办理


  管理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和网上营业大厅接受并办理提取业务。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材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应予即时受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观点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销户提取: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本息余额。提取时须符合:


  (一)职工所在单位已将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二)职工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但结清同笔住房贷款提取,以及租房提取后又申请购(建)房提取除外。提取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原配偶名下不动产权信息情况,不影响其提取申请。单位欠缴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暂停办理职工个人非销户类提取业务。各类提取次数和提取额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套(栋)房屋“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核算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与其配偶以外的他人共有且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提取额度。除上述基本规定外,还应分别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须为房屋权利人,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须为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的核算总额。


  (二)偿还湖南省范围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限每年提取1次。提取申请人必须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住房贷款,借款人配偶在借款合同内未明确为共同借款人,但为该套房屋共有产权人的,可认定其为共同借款人。同套住房已做过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1.提取金额不超过前12个月还款额之和。


  2.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还贷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申请提取的,限在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凭结清证明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结清金额(还贷期间从未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扣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4.职工家庭只能以同套住房上一年度的还贷额作为提取额,前一套住房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套住房还贷提取;前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却申请第二套住房还贷提取的,则不得重新申请前一套住房还贷提取。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已婚职工家庭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夫妻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单身职工每次租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7200元。


  注:每户每次(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每年限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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