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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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外来务工人员,两个月前我在工作的时候脚被机器砸伤,单位以我操作不规范为由一直拖着不愿为我申请工伤认定。我想问一下我自己可以提出工伤认定

可以申请。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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