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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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桂林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
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或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表
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户口簿或居住证或护照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社区(村委)提供死亡证明
出国定居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二、桂林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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