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是我们国家为那些在劳务过程中、生产中受到事故伤害还有经常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的医疗、生活等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偿,是属于一种我国社会有保障制度,那么下班回家受伤算工伤吗,
工作让我们生命焕发光彩,让我们自食其力养育家人,可工作中也难免有意外伤害发生,不但上班时间工作中存在危险,上下班途中危险依然存在。
xxx是乌市一家商场的员工,前些天在下班后,在途经商场楼梯时不幸跌倒摔断手臂。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因为个人原因不小心受伤,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呢?
下班途中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今年35岁的xxx是乌市一家商场的员工,1月30日这天,他像往常一样,下了班就和同事们一起走出商场,在商场大门口下楼梯时不小心脚下一滑,从楼梯上摔了下去,当场就晕了过去。几个同事七手八脚把他送往就近的医院,经医院检查,xxx不但摔断了手臂,还伴有轻微的脑震荡,这导致xxx至少有两三个月上不了班。
“两三个月上不了班,拿不上工资,这可怎么办?孩子要上学,家中的开销大着呢。”xxx懊恼地说。这时候他想到了工伤保险,他说:“以前看到过一些新闻报道,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等一些意外事故,是可以鉴定为工伤的,但是不知道自己这种不小心摔倒受伤的行为算不算工伤,如果自己的这种情况是工伤又该如何上报,如何鉴定呢?”
认定工伤后可申请工伤保险金
针对xxx遇到的这种情况,新疆都市报记者联系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热线。
工作人员表示:“xxx可以先去乌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后,再到乌市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等级认定,根据工伤等级,由乌市社保局支付工伤保险金,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作单位支付。”
如何认定工伤 如何进行工伤申请
哪些情况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申请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