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厦门户籍外来女职工生育保险申领条件与申领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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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一)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从首次收到生育保险费当月起至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前一个月止,但用人单位因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四)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必须是正常缴费。
二、申领程序
(一)登录厦门劳动保障局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三)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受理窗口(区属企业、失业人员到所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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