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如何规定
一、桂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如何规定
《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节选)
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节选)
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节选)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二、桂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符合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即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下同)、留学回国学生,以及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等。
8.网络商户,即经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的网络商户创业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企业或组织,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二)小微企业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已享受过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