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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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1.医保报销办理时限为自生育、流产、上环、取环之日起半年内,逾期所有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2.凡生育、流产、上环、取环都必须在定点医院,否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3.定额标准:(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500元;剖宫产:4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500元(不含药费、药流不予报销);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000元;上环、取环(含皮埋)80元。


  4.以上费用均不能用医保卡刷卡。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5.男职工配偶系农村户口或城市无职业人员生育凭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其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标准的50%。


  6.顺产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7.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贴。


  8.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


  9.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10.女职工外地生育报销另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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