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一、泉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其中市区、晋江管理部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泉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办理在什么地点
市区:丰泽海星街东海大厦C栋;
洛江:安吉路建行二楼;
泉港:南山南路泉港建行一楼;
晋江:迎宾路建行十五楼;
石狮:八七路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南安:普莲路建行一楼;
惠安:世纪大道广海新景城建行二楼;
安溪:凤城河滨南路建行二楼;
永春:环城路建行六楼;
德化:西门翰林府邸6号楼建行二楼;
台商:杏秀路三鑫花园建行二楼。
三、泉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