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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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泉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其中市区、晋江管理部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泉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办理在什么地点


  市区:丰泽海星街东海大厦C栋;


  洛江:安吉路建行二楼;


  泉港:南山南路泉港建行一楼;


  晋江:迎宾路建行十五楼;


  石狮:八七路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南安:普莲路建行一楼;


  惠安:世纪大道广海新景城建行二楼;


  安溪:凤城河滨南路建行二楼;


  永春:环城路建行六楼;


  德化:西门翰林府邸6号楼建行二楼;


  台商:杏秀路三鑫花园建行二楼。


 三、泉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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